10月12日下午訊息,據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1庭12日審理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檢方提請法院對其處以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7.68萬元)的罰金,追繳1702萬韓元。

報導指出,李在鎔在首爾中央法院的聽證會上承認,自2015年開始至2020年之間,他曾經41次的使用了管制藥品異丙酚。而檢察官對於李在鎔宣稱使用這些管制藥品是來治療面板問題的說法保留,認為這與相關的合法治療無關。李在鎔在法庭上表示,針對這項始於治療的管制藥品使用狀況,他感到了深切的遺憾,也保證這樣的事情將不再發生。而且,李在鎔還強調,自從8月份獲得假釋之後,在期中就沒有使用過該種藥物。

根據韓國的法律規定,非法提供與使用管制藥品的人都將會被起訴。因此,除了李在鎔之外,提供管制藥品的診所員工也將會受到單獨的調查與審理。不過,現階段這些診所員工都否認有非法的情事發生。而事實上,檢察官在2020年就已經獲知李在鎔非法使用管制藥品的事情。只是在2021年3月被一個獨立調查小組建議放棄調查。之後,則是因為一份警方的報告,才使得法院方面決定召開本次的聽證會。

檢方表示,考慮到李在鎔沒有類似前科以及其注射丙泊酚次數和時間,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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